产品定义 “快乐贷”系指本行与辽宁瀚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的500万元(含)以下流动资金贷款,期限6个月,还款方式为前5个月每月还贷款本金的10%,到期偿还全部本息。 产品特点 1. “快乐贷”贷款期限为6个月。 2. 贷款利率,根据人民银行规定,结合本行贷款利率定价政策执行。利率执行方式采取固定利率方式。 3. 还款方式,“快乐贷”前5个月每月还贷款本金的10%,到期偿还全部本息。付息方式,原则上采用按月付息,特殊情况需报总行公司银行部批准后方可实行。贷款展期。根据贷款种类和实际情况可以办理展期,但贷款展期条件应不低于原贷款条件。 4. “快乐贷”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,在授信期内,可以循环使用。 对象和条件 1. 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,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; 2. 管理规范、制度健全,生产经营正常,财务状况良好,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; 3. 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还款意愿,无不良信用记录; 4. 符合本行行业信贷政策,无不良环保记录,或虽然有过不良记录,但已经整改且经有权部门认定达标; 5. 能提供本行认可的合法、有效、可靠的担保; 6. 借款人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,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,并承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配合本行的贷款支付管理,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; 7、符合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。 材料清单 1.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特殊行业须持有特业许可证、开户许可证、贷款卡及年检证明; 2. 公司章程、验资报告、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; 3. 企业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、购销合同、企业销售收入的纳税凭证等单据; 4. 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及外部资信证明等材料,借款人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; 5. 有关担保的相关材料:保证人的材料比照本条1至4,抵(质)押物的权属证明,提供抵(质)押物的第三人的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公司章程; 6. 生产经营计划或购销合同等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有关资料; 7. 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。 贷款流程 ![]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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